离婚律师讲解离婚诉讼中的几大热点问题(三)
问题三:一方不同意就离不了婚吗?
很多当事人在被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以离婚为由诉至法院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应诉方案就是不同意离婚,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对于一方第一次起诉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就会倾向于调节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在我代理首次起诉案件的时候,对于那些没有明确表示想离婚的被告,我也会向他们建议不同意离婚,用争取下来的时间为第二次诉讼做准备。但是这不代表一方不同意就绝对离不了婚。
对于原告来说,提起离婚诉讼,就是认为对被告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也不想再共同生活在一起了才起诉的。但是,说没有感情那只是一句空话,打官司是要讲证据的,夫妻感情破裂也需要证据的支持。我在《浅析婚姻案件当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谈到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照标准,归纳起来就是五看:一看婚姻基础;二看婚后感情;三看离婚原因;四看夫妻关系的现状;五看有无和好的可能。首先,父母包办或是经人介绍认识但以一定财物为条件的婚姻,由于感情基础不牢固,相比自由恋爱的夫妻则很容易因婚后性格上的不和而产生裂痕;其次,婚后夫妻经常分居两地的、婆媳关系不睦的或是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架的,感情会逐步淡化甚至被相互间的怨恨情绪所替代,会加剧感情破裂的速度;第三,一方有婚外情(严重者则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经常使用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会直接导致感情破裂并成为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理由甚至是法定准予离婚的理由;第四,当夫妻矛盾严重到无法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从而分居的时候,夫妻感情就确实无疑的破裂了;最后,如果任意一方都不愿为挽回感情挽回家庭作出努力,则和好绝无可能,离婚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
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要想第一次起诉就离婚不是没有可能,关键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使人民法院无论从事实角度还是从法律角度都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律的天平就会逐渐倒向原告一方。但是,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判决离婚,而是要综合考虑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原因并做大量的调解工作之后才能决定。根据我的办案经验,被告不同意离婚大多都是财产原因,比如彩礼返还、共同财产分割、经济赔偿或补偿等,也有少数一部分确实认为对原告还有感情的,对于后一种情形一般夫妻感情都没有破裂,只是原告冲动之下要求离婚,所以当然不能随意判决离婚。如果是财产原因不同意离的,如果能让被告承认双方已经没有感情了,则胜诉几率会大大提高。
从理论上而言第一次起诉后经调解和好或是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一方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的,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是因为法院给了双方六个月的时间用来修复夫妻关系,如果六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证明夫妻关系没有好转,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当果断判决离婚。但也有极少数第二次起诉甚至是第三次起诉都不能离婚的情况,我曾经就见到过这样的案例,男方有钱了也找了个年轻漂亮的情妇就想着要离婚,女方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并且为男方育有两个子女,就坚持不同意离婚,每次开庭都在法庭上大吵大闹。这个案子法院到第四次受理后才强行判决离婚。即使是法律,也要兼顾社会公序良俗和人情,尤其是原告有明显过错的,更不能忽视被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