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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蓉律师
杨金蓉律师
上海-上海
合伙人律师

离婚“冷静期“了解下!

离婚2020-06-16|人阅读

每天三分钟-懂点法律小常识

topic 2-离婚“冷静期“了解下!

离婚冷静期?什么鬼?为什么要冷静?杀他的心都有,让我冷静?没门!

小红和小明终于抵不住生活中的鸡毛蒜皮,决定离婚。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好日子,去了民政局,当天就把手续办完,拿到了象征自由的绿本本。

但,这种情况从从2021年1月1日起将不复存在,因为法律设立了“离婚冷静期”。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2021年1月1号,小红和小明好不容易就孩子、财产达成协议了,来到民政局。民政局老师说“NO, 你们今天离不了婚,得回去等30天再来“。30天后,2021年2月1日,双方得再次来到民政局“老师,我们确定要离婚,不离不行哦,我们申请离婚证”。

如果第一个30天内,小明觉得“财产我好像分少了”或者小红觉得“我对他还有感觉哦”只要一方不愿意,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权当离婚这事没有发生过。满了30天后,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必须共同再次前去民政局,否则也当离婚这事没发生过。整个过程,没有意外的话,需要2个月!

你看,整个过程是不是更复杂了,而且这两个30天内,发生的变数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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