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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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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病”,怎么办?

离婚2020-06-18|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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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 3-对方“有病”,怎么办?

小红和小明相识不到1周,就闪婚了。但婚后不久,小红发现小明患有疾病,而且婚前就长期吃药。双方多次前往医院检查、治疗,然而都没有起色。后小红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近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本案中,小红要求的是离婚,有疾病只是法院判定感情破裂的一个表现方式。

但刚通过的《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婚姻双方需要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否则向法院起诉时,要求的是撤销婚姻,而不是离婚。

撤销和离婚的区别在于,撤销婚姻关系是法定的,只有两种情况可以撤销,即胁迫结婚和有重大疾病的。而离婚,可以是多种理由,感情不和,婆媳不睦,对方赌博等等。另外,如果起诉离婚,基本上第一次不可能判离,之前朋友找我做的一个男方有生理缺陷,法院也是第二次才判离,但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第一次就会判撤销婚姻,你们的婚姻关系自始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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