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江西统计信息网2009年公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赔偿项目的标准为:
一、职工平均工资:21000元/年,即1750元/月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6元/年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97元/年,
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717.4元/年
五、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09.21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