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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曙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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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刑事辩护2017-05-11|人阅读

单位:内蒙古久晖律师事务所

部组:刑事业务部

作者:谢曙光

导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温馨的家庭,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幸福生活的港湾,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已一年有余。但是,家庭暴力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家暴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也影响了儿童的健康成长,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具有一定的隐秘性、随意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家庭暴力伴随着伤害、伤亡的发生,包括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轻则皮外伤,重则骨折伤残,已严重影响受害一方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在我国,平均每三个家庭就有一个存在家暴行为,现已呈现出严重高发态势,制止家庭暴力刻不容缓。家庭暴力伴随着刑事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虐待罪、虐待致人死亡,这是现如今在家庭暴力现象中存在的三种刑事犯罪行为,三种犯罪行为的量刑截然不同,因此三个罪名如何区分、如何定罪,如何达到量刑最大化,如何才能严惩犯罪行为,现结合下面三个案例对家庭暴力犯罪行为加以剖析。

【案例1】案情简介:涉嫌故意杀人罪,法院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这是本文作者亲自办理的一个因家庭暴力导致死亡的案例,接受委托的时间是2013年10月份,代理受害人一方。

本案发生在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当事人双方09年结婚,婚后孕有一子,受害人小美(化名)88年出生死亡时年仅25岁,被告人85年出生,在结婚的4年时间里,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致动手撕打,男方逐渐暴露了家庭暴力的倾向,丈夫小武(化名)经常对其谩骂并使用暴力殴打小美,曾有过将小美掐昏厥过去的经历。面对严重的家暴行为,为了家庭和睦,孩子健康成长,小美选择了沉默与隐忍。2013年1月的某一天小武因孩子半夜哭闹,认为孩子的哭声影响了他的睡眠便动手打了孩子,并以小美未哄好孩子为由与小美发生争吵,继而演变为对小美严重殴打的故意伤害行为,被告人身强力壮用力掐受害人颈部,导致受害人颈部右侧深层肌肉出血,相应右侧表甲状软骨骨折,折缘锐利、由外向里裂开,为新形成骨折,经司法鉴定损害为轻伤。本案的关键不在于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受害人有服用“氰酸钾铝”剧毒物品的行为,但是自己服用还是被他人强行灌服至今无法查清,本案发生在深夜,在场的人员有限,二人婚生子目睹整个现场事发经过,是至关重要的见证者。小孩陈述亲眼看见自己的父亲强行给自己的母亲灌服某种物品,由于受年龄限制小孩的证言没有被采信,由于被告人曾经就读于警官学校又在毕业后有刑事辅警的工作经历,所以其反侦查意识特别强。被告人不仅在案发后破坏了犯罪现场、毁掉了全部的犯罪证据,导致本案受害人是他人强行灌下剧毒物品还是自服剧毒物品无法查清,死因不明,也直接导致侦查机关并没有获取强有力的故意杀人证据,家属和代理人的意见一致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最终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案例2】案情简介: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注:本案相关信息来源于网络媒体报道)

事情发生在首都北京,死者董某某,83年出生,08年登记结婚,093月因首次家庭暴力求助于家人和警察,死者多次遭受家庭暴力,曾多次报警,并求助于妇联,也曾提起离婚诉讼,而王某某曾多次威胁恐吓董某某的家人,甚至对董某某非法拘禁,在明知董某某怀孕情况下仍对其家庭暴力。董某某的伤势被医学术语表述为“多发外伤,腹膜后巨大血肿,右肾受压变形萎缩性改变,头面部多发挫伤,右耳耳甲血性囊肿,双眼部挫伤淤血,多发肋骨骨折,胸腔积液,肺挫裂伤,腰椎1-4双侧横突骨折,贫血四肢多发性挫伤”。091019日被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1072日其丈夫王某某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案例3】案情简介: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注:本案案件事实来源于新闻媒体报刊及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刊登的信息)

各大新闻媒体报刊广受关注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红某遭家暴身亡案。据媒体采访报道及案件开庭审理信息显示,受害人饱受家庭暴力,早在2001年,红某受家暴流产后曾起诉离婚,后金某承诺不再打骂红某,未离婚。但其后,家暴没有间断,2013年10月,红某再次因为受到家暴导致“枕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而入院治疗。201645日下午下班后,被告人金某因被害人红某出去应酬而对其产生不满,期间多次给被害人红某打电话,但手机处于关机状态。至2330分许,金某驾车出去找红某,在小区看见红某从出租车上下来。金某从车上下来打了红某几个耳光,致红某倒地,后又用脚踢红某。随后将红某扶到车后座,金某从驾驶座上揪住红某的头发,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二人回到家中,继续因出去应酬的事进行争吵。第二天即201646日上午8时,红某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未上班。金某在一门市部买了一瓶白酒,喝完后,又买了一瓶拿回家中继续喝酒。喝酒途中金某与红某再次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红某。后金某发现红某趴在床边口吐白沫,于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待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红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红某是由于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而且经检测金柱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76.410mg/100ml,红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0.000mg//100ml。据死者亲朋回忆,在谈及红某家暴问题时,红某面对家暴,考虑更多的是其孩子、家庭。红某很少对外人提及家庭暴力,红某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阻止家暴的发生,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得到应有的惩罚。

本案研判比较:

案例1和2存在相同点就是案件定性为虐待罪,存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形,情节和手段都存在虐待、殴打、故意伤害,最终都是以虐待罪定罪处罚,一个判处六年,一个判处六年六个月。《刑法》第260条 “虐待罪”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3根据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结果显示,本案中金某在醉酒状态下,采取极度残忍的方法致被害人红某的生命于不顾,持续性的进行多次殴打,致人死亡,符合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判决金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个案件两种罪名定性,量刑结果自然不同。本人认为前两个案件也均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虐待罪的虐待行为应区分判断,不应以存在持续性、经常性的虐待行为作为认定虐待罪的标准,而应结合案件综合认定,如某一次的虐待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则应以该次的犯罪构成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准确区分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当以虐待罪定罪处罚。对于被告人虽然实施家庭暴力呈现出经常性、持续性、反复性的特点,但其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暴力程度较强,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该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供了指导性的意见。

法律保护措施的出台: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为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先后于201532日颁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20163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护。

遭受家庭暴力对策及建议:

1.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可以请求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妇联等相关部门介入调处,保护好自身人身安全。

2.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时间短、司法机关介入处理速度快的特点。受害者在提交申请的72小时内法院会依据情况向受害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的决定,遭遇严重情形的也会在24小时之内作出。所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使受害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法律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这就为实施家暴行为的家庭成员敲响了警钟,也从法律层面上及时有效的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家庭暴力为由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4.受害者要及时将遭受家暴的病案记录,伤情鉴定,报警纪录等相关文书收归保存,以作证据使用。

结束语:

上述三起案件二起是发生在反家暴法颁布实施之前,一起是发生在家暴法颁布实施之后,相似的案例,都是家庭暴力,都有受害人的死亡,二起定性为虐待罪属于虐待致人死亡,一起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结果大相径庭,二起判处六年有期徒刑,一起判处死刑缓刑执行,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预防家暴既是国家相关机关的责任,也是律师今后工作的重点,如何有效预防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死亡事件的发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更需要完善相关立法,通过法律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许天堂没有家暴,而人间也不该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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