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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建明律师
历建明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房子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罪吗

其他2017-09-26|人阅读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不论是个体卖家,还是房产公司,亦或者是房产中介来说,一房两卖都是属于欺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诈骗行为。下面由律师在本文整理介绍。

  主体大多是二手房买卖中的自然人

  涉及”一房二卖“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二手房交易中,且被告人多是自然人。毕竟一手房交易中作为出售人的房产开发商相对比较有信誉和资质,即使存在一房二卖,一般也容易被认为是民事纠纷。

  具体构成合同诈骗罪

  卖房人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房屋过户给其他购房者,极容易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房二卖”中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

  因此,要认定“一房二卖”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卖人具有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目的,购房者存在认识错误;出卖人实际取得购房款。

  构罪形式

  1、出卖者非房屋实际产权人,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2、出卖人伪造房屋权属凭证,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3、出卖者已将房屋实际出售过户给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的;

  4、出卖者与他人签订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过户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的;

  5、出卖人明知没有还款能力,将房屋重复抵押或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的。

  以下情形不属于犯罪

  下列“一房二卖”应当作为民事纠纷,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1、出卖人作为实际房屋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多份合同,将房屋选择过户给一人,对其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退还房款的;

  2、出卖人虽未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买受人,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且不影响买受人实际使用的;

  3、名为房屋买卖,实为以房抵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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