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选择签订或不签订的合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这类合同,如我们到银行开立账户、到通讯公司办理手机机卡、购买保险等。你只能在他们给你提供的合同上面填写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信息,其他的合同条款都是提前拟定打印好的,你无法更改,而且这些合同给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可以重复使用。我国合同法中将这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称为格式条款。由于这种格式条款是单方面提供,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法律也是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签订这类格式合同时,我们要仔细询问办理人员,对于我们不了解的条款,要询问清楚。尤其是一些免除责任的条款,更是要了解清楚,再确定自己是签订或不签订合同。如果对某个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合同中也留有空白部分允许双方当事人补充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这种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的条款就是非格式条款,当这种非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不一致时,法律规定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