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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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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中的诉讼时效

婚姻家庭2021-12-31|人阅读

继承行为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物权继承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动产物权继承适用诉讼时效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动产在个人总资产中占比的加大,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因为继承纠纷案件涉案的双方通常是家人关系,所以在继承事实发生后,涉案当事人不会立即处理被继承的财产。3年或者20年以后,继承人还能对被继承对不动产主张继承权吗?

一、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从该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前提是请求权,换言之只有请求权受到侵害才能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继承权本质上也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属于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制度。1985年颁布实施的《继承法》第八条规定,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021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继承编中将继承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删除,一方面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民法总则已经规定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分则继承编中就无需再行规定。另一方面继承法诉讼时效的更替,也充分说明继承纠纷是适用诉讼时效的。

二、不动产物权继承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如前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不动产继承中的诉讼时效之所以会有争议,是因为被继承人发生死亡时继承的人继承的到底是什么不清楚。举个例子,老王名下有一套房子,老王和配偶有两名子女, 老伴已经去世多年。老王在2021年8月去世,生前未留遗嘱。老王去世后,其两名子女对老王的房子享有什么权利?继承权还是物权?如果老王去世后,产证一直未进行过变更,房屋一直由其中一名子女进行居住。那么3年以后另外一名子女提起诉讼,主张继承该房屋二分之一产权,该子女的行为是否过了诉讼时效?20年后呢,另外一名子女提起诉讼,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呢?

判断上诉案件中子女起诉的行为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关键要理解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继承的是继承权还是物权?司法实践中,对继承人享有的是什么权利也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发生死亡时继承人继承的只是继承权,老王去世后两名子女都是对对房屋只享有继承权,不然继承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没有适用空间;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享有的是物权,二人共同共有不动产,不动产继承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笔者认为不动产继承纠纷案件中,不应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理由如下:第一、判决书本身对社会具有指引作用。继承纠纷本质上是家庭纠纷,如果不动产继承纠纷适用诉讼时效,这样的判决势必对社会具有负面的指引作用,判决书如果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由驳回诉请,这样的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是鼓励家人之间进行诉讼,鼓励继承人之间在三年内对不动产提起析产之诉。显然这样的法律指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不利于家庭的团结和睦,也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第二、家庭之间的纠纷更多的是考虑亲情,哪怕暂时家庭之间内部有矛盾,但是在亲情的背景下,这样的矛盾更容易化解矛盾。化解矛盾当然需要时间这个润滑剂,可能是三年或者更长的时间。第三、继承发生后,被继承人之间对被继承的不动产享有的是物权,继承人之间共有物权,因为不动产本身的价值较高,如果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一方诉请,也有违公平原则。综上,笔者认为不动产继承纠纷不宜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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