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的逐步普及,一个家庭中配置两台以上车辆的情况比比皆是,随之而来的是造成小区停车位的紧张。车是买了,但是车停哪呢?小区内哪些地方可以停车?哪些地方可以免费停车?哪些地方停车需要缴费?哪些属于需要购买的车位?车位能办理产权登记吗?什么叫人防车位?很多人对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一头雾水。有些人认为只要我购买了小区的房子,我就可以随便停车,因为那些空地都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的。真的是这样吗?
要弄清楚上述一系列问题,最根本的入手点是需要清楚车位初始的所有权究竟归谁所有?弄清楚了车位权属问题后,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1、车位的分类
按权属划分,车位可以分为三种:
1) 产权车位,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且不占用小区共有用地,开发商对其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租、可售、可赠,但是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辨识这类车位的关键字为:规划、不占共有用地。规划指的是楼盘在做整体规划时候就将这类车位纳入了规划中,规划图中明确这部分的用途是车位,而规划图是经过规划局批复通过后才能进行小区建设,可以理解为是经过了政府有权部门的同意后才能开始建设。例如,小区的地下车库通常属于产权车位,开发商享有所有权,通常来说开发商会对外出租或出售,或者出售房屋赠予车位,简而言之,这类车位由开发商说了算,业主想要使用必须支付相应对价。
2) 人防车位(无产权),人防车位与产权车位的唯一区别在于:人防车位在和平年代正常使用,但在战时可被无条件征用。这类车位开发商可租、可有偿转让使用权(转让使用权而非转让所有权)、可赠予业主免费,但不产生所有权的变动。这类车位的具体使用权,也掌握在开发商手里。
3) 非产权非人防车位,这类车位通常也有规划,但占用小区的共有用地,全体业主对此类车位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类车位的使用权掌握在全体业主手中,全体业主可以免费使用,或者对外出租,租金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物业为了管理这些车位而进行了人力物力的投入,从而支付了一定成本,所以业主在使用这类车位时,应该向物业支付对应的管理费用,或者对外出租时,租金收益应扣除相应管理费用后再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4) 无规划“车位”,这类车位本质上来说在规划中的用途不作为车位,比如小区内一处公共道路,因闲置而人为地划成了“车位”,供业主免费停放。
有规划:占用共有用地:非产权非人防车位
不占用共有用地:有产权:产权车位
无产权:人防车位
无规划:无规划“车位”
2、车位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目前,在三线城市的中心区域一个产权车位售价通常在15—20万之间,一、二线城市的产权车位售价更是高达几十万,因此人们购买了车位后也普遍关心其产权登记问题。在某些城市车位可以进行产权登记,能像房屋一样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但在大部分城市还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产权车位是跟房屋一起捆绑出售的。
3、使用车位需要交哪些费用?
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除了购买或租用车位的费用外,通常还需要向物业缴纳一定管理费,因为停车场也需要物业进行管理。非产权非人防车位和无规划车位通常需要向物业缴纳一定的管理费。
4、小区车位只能由业主使用吗?
之前有当事人咨询:他们小区物业将车位出租给非小区业主的外来人员使用,这种情况合理吗?相信有不少小区存在这种情况,那小区车位只能由业主使用吗?法律对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是物权法确定的原则。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为“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其含义可以理解为:1)车位只能面向业主销售、附赠或者出租;2)任何时间建设单位都不能向业主以外的人销售、赠送或者出租车位;3)向业主处分车位时,也不能超过规划配置的比例。比如要求1:1配置,即该小区住户数量与车位数量一致。由此可见,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均只能用于业主使用。
至于前文提及的另两类车位,在满足业主使用的前提下,经业主大会确定后,可以对外出租,但出租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