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时,可以让投标人在同一张签到表上签字。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 的,标底必须保密”一般认为该条款是针对招标文件发售阶段,要求招标人就购买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信息进行保密。在递交投标文件阶段,投标文件已编制完毕并密封递 交,不易发生串标行为。如果投标人此时与他人串通、利用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 投标文件的权利,为谋求自己中标或他人中标,则可以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投标 法实施条例》的其他规定,对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