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开标,强制招标项目必须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 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 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