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例》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施
行。《条例》提出: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工费用拨付周
期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订立劳动合
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
入项目现场施工。
《条例》正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主体
责任、属地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应
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