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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朝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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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工伤2013-03-26|人阅读

超过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建立劳动关系?

生活中,存在大量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以下简称“超龄老人”)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现象,而对于超龄老人,不论是劳动部门还是相关的司法机构都存在这样一个观念即超龄老人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其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双倍工资、工伤赔偿等权利。那么超龄老人是否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否享有相应的劳动者的权利?下面就对此做一些分析:

一、从法律上讲,超龄老人可以成为劳动者。

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规定上看,其仅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之外,其余均可以具有劳动者的身份,言外之意法律并不禁止超龄老人成为劳动者,事实上超龄老人也完全有理由以及能力为追求自己的晚年幸福生活而成为劳动者的一份子。(《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退休并不适用于全体超龄老人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退休仅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而当前存在着大量的农村、城市超龄老人,新合同法司法解释。他们虽然超过了退休年龄,但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单位成员,不能适用关于退休的相关规定。

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退休金”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并非是“退休年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均强制终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的资格丧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更是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综上,可以得出,超龄老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一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退休金,即不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便成为劳务关系,但这并不妨碍该部分超龄老人以约定的方式享有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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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相关案件的回复(一)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

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

(鲁高法函[2009]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垦利县人民法院报送请示的原告李克英诉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中,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形成不同意见,就有关问题向我院请示。我院研究后认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涉及面广,各地规定不一致,特向你院请示。

一、案件的由来

原告李克英之夫许长峰系利津县明集乡玉皇庙村农民,1942年9月15日出生。许长峰自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9月29日在东营市龙翔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门卫工作。2008年9月29日19时左右,许长峰由北向南推人力三轮车过公路时,与一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许长峰死亡。原告李克英于2008年12月30日向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许长峰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月5日以受害者许长峰于1942年9月出生,至受伤之日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为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之规定作出[2008]NO.6-02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李克英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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