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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宁飞律师
秦宁飞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法律规定中有没有自动离婚呢?

离婚2020-03-07|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咨询这样的问题:

1、律师你好,我想离婚,是不是我跟她(他)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

2、律师你好,我已经跟老公(老婆)分居两年多了,是不是就已经算是自动离婚了?

每次听到这类问题,我就很是费解,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大家对自动离婚造成了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离婚只能有两种形式,第一就是协议离婚,双方对离婚事宜,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第二就是诉讼离婚,是否准予离婚应由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确认,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即使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四)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也只是属于感情破裂的形式要件,不会自动离婚。仍需要当事人协商离婚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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