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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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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24%——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解读

债权债务2020-10-20|人阅读

一、新规发布施行后(2020年8月20日),约定年利率超过15.4%(借贷时或起诉时LPR的四倍)的民间借贷怎么判?

答:一律调整为15.4%(借贷时LPR的四倍)。

此次《民间借贷新规》出台后,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原司法解释》”)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标准被彻底取代。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如民间借贷约定的年利率超过LPR的四倍,则将不受司法保护,此时参照《原司法解释》生效后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将会对于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调整,至同期LPR的四倍。

二、新规发布施行前(2020年8月20日)约定的24%年利率还有效吗?

答:2020年8月20日已被法院受理的借贷案件,24%年利率约定仍有效,否则一律调整为起诉时或借贷时LPR的四倍。

随着LPR四倍的利率上限确定,有关《民间借贷新规》溯及力的问题油然而生:“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案件是否适用《民间借贷新规》?”“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二审程序中是否适用《民间借贷新规》?”……对此,《民间借贷新规》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只有在《民间借贷新规》生效以后新立案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民间借贷新规》。因此,对于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便已立案受理的案件,仍适用《原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三、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如何处理?

答:债权人可一并主张,但不能超过LPR的四倍。

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不少既约定了利率,又约定了逾期利率、违约金、手续费等现象,对此,《原司法解释》已有相关规定,即利率、逾期利率、违约金、手续费等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应超过年利率24%。《民间借贷新规》承接了此项规定,并且由于24%的年利率上限已调整为LPR的四倍,故现在出借人仍可一并主张利率、逾期利率、违约金、手续费等,但总计年利率不应超过LPR的四倍。

四、“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

答:“职业放贷”行为无效

对于职业放贷行为,《民间借贷新规》承接并体现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的相关精神:对于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并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借贷行为,明确规定应属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各地高院亦陆续结合所涉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利率、合同格式化程度等特征,出台“职业放贷人名单”,降低借款人的举证难度,敲响了民间非法职业放贷行业的“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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