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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位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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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2018-08-08|人阅读

简要案情:患儿因急性阑尾炎连续3日到某医院进行门诊治疗,但门诊医生未引起重视,以消化不良对待,并且在患儿病因未明的情况下使用解痉止痛药,掩盖病情。直到患儿病情加重,其父母第三天再次到医院进行检查时,医院才认为是阑尾炎,需要立即手术治疗。但医方在手术中没有清理干净腹腔脓液,以致术后发生腹腔残余感染,而医方在明确查出患儿腹腔感染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积极的诊断、治疗,以致发生盆腔脓肿。但在此过程中医方并没有告知患儿父母实际病情,也没有告知转院治疗,以致病情再次延误。本人作为患儿的代理人积极分析案情,准备诉讼材料,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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