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健律师
王健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员工在微信群罗列用工问题遭公司索赔20万

损害赔偿2024-02-01|人阅读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陆某在微信群中罗列公司存在的劳动争议问题,不构成丑化公司或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陆某于2022年10月入职合肥某教育咨询公司(以下简称教育咨询公司),2023年1月离职。同年1月19日,陆某在一微信群中发布公司存在的问题,内容包括“带大家吃个瓜……高烧请了一天假还要扣工资。元旦法定节假日,回家照顾父母,被告知没有假期,便申请线上办公,仍然要扣工资……公司克扣绩效,绩效评分为0……新入职员工上了几天班,工资是负数……”

教育咨询公司认为,陆某为公司员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应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绩效考评及工资发放等管理。因陆某不服从管理,公司对其绩效工资进行了合理扣除,导致陆某对公司心生不满,在微信群中发表言论。该群的群友包括客户、投资人等不特定对象,且陆某言论的发表,直接导致了投资人不再投资教育咨询公司的事实发生。教育咨询公司称,陆某的言论属捏造事实,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造成了投资合同的终止、损失了20多万元的投资款。教育咨询公司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陆某在朋友圈发布向公司赔礼道歉的声明、在涉案微信群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陆某与教育咨询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提起劳动仲裁。合肥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教育咨询公司支付陆某工资1.33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在微信群发表的言论主要为公司是否扣除工资、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无理由扣除绩效、是否存在工资审核问题等信息,均为双方劳动争议事项。陆某将双方之间的争议事项及公司工作指示内容在微信群内发布,方式虽然欠妥,但并不构成捏造虚假事实进而丑化公司或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教育咨询公司的诉讼请求。

教育咨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陆某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并将具体事项加以罗列,发表至微信群内,该行为确实有欠妥当,但陆某的言论、用词并无夸大或贬损,未超过员工维权的合理限度,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及公司工作指示内容也并非完全为陆某凭空捏造,不构成丑化教育咨询公司或对其名誉权的侵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石慧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什么情形下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简介庞某与李某毛、黄某贵、纪某法、纪某付、庞某维、庞某胡、张某和、张某新、张某周九人聚餐,期间庞某有饮酒。餐后庞某独自骑行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上路边的
#损害赔偿
人看过
什么情形下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生活,欺骗妻子离婚
2020年,小余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二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张某对小余呵护有加,二人生育一双儿女。张某深感生活压力巨大,提出去外地打工。小余尽管不
#损害赔偿
人看过
丈夫在外与他人同居生活,欺骗妻子离婚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酿事故,父母离异,责任谁来担?
已经离婚的父母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吗?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吗?案情简介2021年7月15日许,15岁的被告刘小
#损害赔偿
人看过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酿事故,父母离异,责任谁来担?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驾车驶离现场,商业险是否免赔?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6日,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聂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刮擦,造成聂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于某驾车驶离现场,经传
#损害赔偿
人看过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驾车驶离现场,商业险是否免赔?
父亲交通事故死亡,遗腹子能否得到扶养费赔偿?
孩子尚未出生,父亲却遭遇车祸离开人世,遗腹子的扶养费该如何索赔?案情简介2022年10月,张某(男)驾驶摩托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
#损害赔偿
人看过
父亲交通事故死亡,遗腹子能否得到扶养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