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律师
王小华 李跃翔 当事人 宋某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4日21时3分许,在北京市通州区某路交叉口,由郝某驾驶、宋某乘坐的车牌号为辽xxxxxx的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车前部撞路口东侧信号灯灯杆,造成宋某受伤。经认定,郝某承担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经查,事故车辆在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不计免赔的车上人员险(乘客),保险限额为一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案件分析
本案当事人在乘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委托我所后,律师根据事实情况计算各项赔偿数额,由于被告驾驶员投有不计免赔的车上人员险(乘客),因此在主张赔偿时同时向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主张。
处理结果
1.被告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2.被告郝某赔偿原告宋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1189元;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郝某负担。已履行完毕。
律师结语
如果您也面临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却不知道该怎么办?律师建议您:
1、想要维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及时咨询、委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律师越早介入对当事人越有利。律师依据专业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处理棘手的难题,更重要的是依据法律综合分析案件,制定案件办理方案。本案中我方当事人作为乘客,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对象,但其属于乘客险的赔付对象,代理律师代理后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搜集证据、调取材料、准备证据等等,此外律师及时发现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与未成年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的行为存在过错,主张其协议无效,仍需通过诉讼。在后续调解的过程中律师据理力争,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