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的计算一直以来都是代理借贷案件不可绕过的一个法律实务问题,怎样主张才能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这要求我们对于法律规定的变更,利率的变化都能熟练的掌握。笔者结合实务经验将从以下四点浅析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
引用的法律依据为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旧规”)、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
一、哪些主体可以主张利息?
1、自然人借贷 自然人借贷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但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自然人借贷约定借期内利息,未约定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参照借期内利息主张;自然人借贷既约定借期内利息,也约定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均可以计算,但不能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
2、非自然人借贷 与自然人借贷利息方面最大不同在于,非自然人借贷借期内即使没有约定利息,依旧可以主张,利息的计算标准法院会根据合同内容、交易方式、市场利率等决定,笔者参与的几起借贷案件,法院一般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进行判决。
二、利息上限按照什么标准进行主张?
自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应按照一年期LPR进行主张,两率三区退出历史舞台。什么是新规当中提出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我们说的LPR?
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我国一直都实行的是LPR和贷款基准利率并存的局面,也就是双轨利率政策。但是贷款基础利率一直浮动很小,不能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情况。所以,就参照美国提出的LPR政策,因为LPR是根据市场情况而变动的,简单说由多家商业银行共同报价,去掉最高与最低值算出的平均值。LPR能充分反映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能提高市场利率向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所以2019年8月20日后我们统一采用LPR利率计算标准。 LPR有1年期以及5年期以上两个刻日品种,每一个品种每个月20日城市有新的报价。民间借贷案件当中采取的是一年期LPR。LPR每一个月都有更新,所以LPR的四倍也不是一个固定的利率。
那么依据新规26条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起诉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那么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旧规与新规之间如何衔接呢?
1、2020年8月20日新规出台以前,关于借贷的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根据第26条规定的两率三区进行计算:双方约定利息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按照双方约定的利息计算,超过36%部分违法应予以返还,24%—36%这之间的已经支付的不予返还,未支付的可以根据本条款进行抗辩。这个规定大家都很熟悉了。
也就是说2020年8月20日之前形成的借条,已经一审二审或再审的,适用两率三区的旧规。
2、2020年8月20日之前形成的借条,在20日之后新起诉的,则适用新规。新规26条“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但新规第32条“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确定保护的利率上限“
这两个法条是否相互矛盾呢?计算的时间点到底是合同成立时还是起诉时呢?其实不矛盾,这里要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起诉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因为2019年8月20日之前没有实行LPR,所以没有参照,只能按照起诉时的LPR标准,这样是新规第32条的解读。
②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起诉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参照新规第26条,利息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而根据新规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根据合同成立的时间,登陆网址进行查询,利息上限一目了然。
四、目前形式如何抉择?
经过查询2023年7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LPR为3.55%,那么一年期LPR为3.55%*4=14.2%。
综上所述,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条,如果你的利息约定未超过年利息14.2%,那么目前为止,新规对你的影响不大;未约定利息的,最好需要尽快起诉,因为利息上限呈逐月下降趋势。其中借款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我建议你也要尽快起诉,理由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