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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册但未实际居住的人员能否享有征收利益

婚姻家庭2022-03-03|人阅读

户籍在册但未实际居住的人员(如“外嫁女”)是否能享受公房征收中的征收补偿利益,本质上仍属于同住人的认定问题,应严格按照同住人标准予以认定。女儿出嫁后户籍迁出且随夫家居住,则其居住利益应当在夫家中予以保障,离婚后仅将户籍迁入并不当然具有享受征收补偿利益的资格。反之,如该“外嫁女”结婚时并未迁走户籍及搬出居住,或离婚后不仅户籍迁入系争房屋且在系争房屋处实际居住,如其不存在他处有房的情况,仍应保障其应享有的征收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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