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没离婚,夫妻一方能否以孩子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最近本律师代理的一起夫妻没离婚,一方以孩子名义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案子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很好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对那些“只管生不管养”的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基本案情:
蒋某与王某于2007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因生活琐事,蒋某与王某常常争吵,自2019年5月起,王某在外租房单独生活,两个孩子与蒋某生活,日常主要由蒋某的父母照顾,费用由蒋某支出。2022年4月王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当年8月,蒋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王某支付三年的抚养费。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自与蒋某分居后,孩子的日常支出费用均由蒋某承担,生活上则由蒋某的父母照顾,王某没有尽到照顾和抚养孩子的义务。虽然王某与蒋某未离婚,双方未也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形下,王某长时间自行在外生活,不仅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贡献,反而其作为目前,以自身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王某没有履行这一法律义务,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应对王某的行为进行谴责。
法院判决:王某支付孩子2019年至2022年的抚养费共计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被告王某未提起上诉,现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