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呢?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不是工伤的,劳动者也不能证明是工伤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应当作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认定。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也规定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人民法院是应当支持的。
这也说明了,职工仅负责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