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以上对于法律权利概念的讨论说明,法律权力不是孤立的,它自始至终一直受到规范、限制和监督,甚至可以说,规范、限制和监督是法律权力存在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没有规范、限制和监督,也就没有法律权力。不过,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思考法律权力还是不够的,为此,还应该深入思考那些影响法律权力概念的价值学说和观念,否则就难于彻底说清问题。随着民法典的公布和实施,学习和宣传民法典正在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应该准确把握和厘清民法典中的各种法律概念,例如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等,并积极而认真地宣传贯彻,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刊已发相关主题的文章还有:
1. 黄明涛: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边界》(2019年第1期);2. 张恒山: 《论权利本体》(2018年第6期);3. 王克稳: 《行政审批(许可)权力清单建构中的法律问题》(2017年第1期);4. 徐 靖: 《论法律视阈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2014年第1期);5. 马怀德: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2012年第2期);等等。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