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敬坡律师
郭敬坡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怎样确认登记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

行政诉讼2023-07-25|人阅读

区分不同情形,严格确认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

(一)除依法继承外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原则,依法确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四)1987年定州市宅基地清理登记工作中(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范围至今未扩大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15日无异议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最大不超0.9亩)予以确权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1987年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15日无异议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五)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又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以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办发199939号”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

(六)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升学、兵役、婚姻、就业、投靠、服刑等正常人口迁移成为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村委会公告无异议的,其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准予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该权利人原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农户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行政机关不得剥夺或限制农户种植自由
农户有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剥夺或限制农户种植自由【争议焦点】1.《管控方案》的性质:是否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具体行政行为。2.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农户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行政机关不得剥夺或限制农户种植自由
农业农村行政登记机关未经调查而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
农业农村行政登记机关未经调查而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法律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土地承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农业农村行政登记机关未经调查而撤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旧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签字,新法定代表人怎么办?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旧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签字,新法定代表人怎么办?市场主体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程序总结1.决议或决定制定: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旧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签字,新法定代表人怎么办?
因结婚迁入村集体组织,不因离婚丧失村集体身份,应得到安置补偿
因结婚迁入村集体组织,不因离婚丧失村集体身份,应得到安置补偿个人是否属于某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依据其户籍、婚姻、出生等情形来确定。一旦个人被确认为集体经济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因结婚迁入村集体组织,不因离婚丧失村集体身份,应得到安置补偿
受邻居违法建筑影响可向城管局投诉请求查处并督促履行职责
受邻居违法建筑影响可向城管局投诉请求查处并督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有责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包括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申请作出及时和适当的响应。当行政机关未能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受邻居违法建筑影响可向城管局投诉请求查处并督促履行职责
国资委单方将集体民营企业资产产权界定为国有怎么办
国资委单方将集体民营企业资产产权界定为国有怎么办在企业产权界定和改制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查、权益确认、利益相关方的协商等。《国有资产产权
#行政诉讼
人看过
国资委单方将集体民营企业资产产权界定为国有怎么办
郭敬坡律师
您可以咨询郭敬坡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