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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的宅基地住房如何分类确权登记

行政诉讼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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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分类确权登记如下:

1. 198711日至199812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

- 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经村(社)同意(确认使用权人、面积、四至、建成年代等),公示30日无异议并出具证明。

- 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

- 区规划资源部门核实确属198711日至19981231日期间变更的建设用地后,予以确权登记。

2. 199911日至20091231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

- 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经村(社)同意(确认使用权人、面积、四至、建成年代等),公示30日无异议。

- 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

- 区规划资源部门核实确属199911日至20091231日期间变更的建设用地,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予以确权登记。

3. 201011日至2015714日已建成的农村住宅:

- 未纳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计划范围,符合分配宅基地建房资格,经村(社)同意(确认使用权人、面积、四至、建成年代等),公示30日无异议。

- 镇(街)确认符合“一户一宅”和建房面积标准。

- 需补办用地批准手续,经区规划资源部门审核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确权登记。

《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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