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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良律师
郑伟良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合同纠纷2019-06-03|人阅读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区别如下:

1、定金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具有担保性质。法律明确规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需返还双倍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不予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收受方违约,买受方只能要求返还订金,无权要求双倍返还;买受方违约的,收受方需要返还订金给买受方。

具体定金案例一:

张某向刘某预订货物,约定价格100万元,并向刘某交付了20万元定金,之后该批货物价格上涨至110万元。诺刘某因货物价格上涨而选择违约,需向张某双倍返还40万元。

(刘某因货物上涨至110万元,选择违约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则亏10万元)。

具体订金案例二:

张某向刘某预订一批货物,约定价格100万元,并向刘某交付了20万元订金,之后该批货物价格上涨至110万元。诺刘某因货物价格上涨而选择违约,则只需向张某返还订金20万元。

(刘某因货物上涨至130万元,选择违约返还订金20万元,则赚10万元)。

2、定金,我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定金最高约定为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诺卖方违约也只能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订金,不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支付订金没有数额上限,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即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订金可以为40万元,也可以为50万元,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郑律师提醒各位,重要签订合同时,最好交由律师起草、审查合同,防止对方设置合同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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