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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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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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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加盟后又后悔了还能退还加盟费?

合同纠纷2019-06-03|人阅读

投资者加盟后又后悔了还能退还加盟费?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人选择投入加盟连锁店,有着规范化的经营体系、营销方式,借着加盟连锁店品牌可以快速打开市场,但有些投资者加盟后又后悔了,想要加盟商退返加盟费,那该怎么办好呢?

一、投资者根据合同约定解除。

投资者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约定投资者享有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单方解除条款,提出解除。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二、投资者使用法定解除权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解除合同

1、如果特许经营合同中,没有约定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单方解除权的,那么继续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出单方解除权法院是否会支持?

从司法实践来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提起单方解除权,在合理行使期限内提出,法院一般会支持,但还是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

2、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加盟商隐瞒有关信息和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3、当加盟商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情形之一时,投资者还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进行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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