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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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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亲油桶爆炸被烧伤 婚生幼子谁来养?

离婚2020-07-30|人阅读

原告华某某(女)和被告孔某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于2015年离婚,经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婚生一子由孔某抚养。不料,2019年6月孔某因油桶爆炸被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5%,属于特重度烧伤,失去了劳动能力,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因孔某受伤后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更无法照顾其子的生活。孩子的母亲华某某就将其带到苏州老家生活,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已经到了要上学的时候了。但是因为孩子户籍不在苏州,无法到公立学校上学,在私立学校上学,需要额外支付大笔的费用,而华某某家境也很困难。为了能够让孩子到苏州上公立学校,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孩子的户籍迁到其母亲户籍所在地。华某某也私下和孔某协商,希望孩子变更由其抚养,但是对于孔某来说,孩子是孔某唯一的至亲、也是其生活的希望和寄托,且孔某担心华某某将孩子带走后将孩子改随姓华,因此拒绝变更孩子由华某某抚养,遂引成讼。

因孔某烧伤后一直卧床在家,法官助理周秀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被告无法出庭,为了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分歧,就带着原告方冒着大雨驱车前往孔某家中,进行现场调解。周秀助理从有利于孩子将来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做被告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开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变更由华某某抚养。

凌城法庭党支部得知被告这一困难情况后,给被告送去了粮油等生活用品。鼓励被告安心养伤,直面逆境,重振生活信心。孔某对法官上门调解并送来生活用品表示感谢,并表示自己一定会听法官的话坚强的生活下去。村民们也对于凌城法庭法官上门办案的做法给与肯定和赞扬,认为这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体现了党的温暖。该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睢宁县人民法院 作者:周秀 北京婚姻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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