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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财文律师
林财文律师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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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焦点——姘居和包“二奶”的法律问题

离婚2011-05-20|人阅读
姘居和包二奶问题  一、 概念释义  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姘居、包二奶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包二奶、姘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包二奶和姘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法律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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