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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恒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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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继承2023-12-14|人阅读

  一、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遗嘱的订立应当符合实质要件以及形式要件。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订立遗嘱需要什么条件

  订立遗嘱时需要以下条件: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对此,继承法明确指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是身份行为还是财产行为?

  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典》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立遗嘱属于单方行为,订合同就属于双方或者多方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其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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