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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印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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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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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车”,属于醉驾吗?

犯罪类型2021-03-14|人阅读

问:胡某是一名公职人员,某天深夜,为了避免“酒后驾驶”被查,醉醺醺的胡某没有选择开车,而是选择骑一辆“小电驴”回家。哪想途中不慎撞向路边停放的小车,造成两车受损、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胡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3mg/100ml。请问胡某属于醉驾吗?

  答:经鉴定,该“小电驴”归类为两轮轻便摩托车,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5kg,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因此,如果电动车最高时速、整车质量超过上述标准,且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此类电动车会被认定为摩托车范畴,酒后驾驶此类电动车,且血液内乙醇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社会上对电动车醉驾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片面认为电动车是用电瓶驱动的,属于非机动车,醉酒后仍然会选择驾驶电动车,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酒后驾车,挑战法律底线,必将害人害己。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广大干部职工更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紧绷纪律和法律之弦,带头遵纪守法,引领社会风尚。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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