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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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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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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养的流浪猫咬伤人了,喂养者是否要担责?

损害赔偿2022-10-12|人阅读

2021年3月31日下午5时许,家住上海市松江区某村的两岁幼童高某某在自家门口空地上独自玩耍,被邻居胡某某家“养”的猫抓伤脸部,高某某就医处理伤口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合计花费医药费1700多元。期间,邻居胡某某对高某某的伤情不闻不问,完全置身事外。高某某家属实在气不过,报警要求胡某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胡某某坚持认为咬人的猫是“流浪猫”,非自家所养,拒绝承担责任。邻居陈某某证明,咬人的猫原本是一只流浪猫,后来被胡某某抱回来养了,胡某某家的冰箱里一直备着给这只猫吃的小鱼,这只猫近几年也一直在胡某某家附近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咬伤人的即便是“流浪猫”,但胡某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流浪猫”产生了食物依赖,使得该猫长期在胡某某家附近活动。胡某某作为喂养人,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最终导致猫咬伤人,胡某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出于善心收养流浪猫,是形成照顾饲养关系的,应当妥善看管,否则出现伤人事件,是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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