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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律师
韩军律师
贵州-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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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审批手续与施工合同的效力

合同纠纷2020-08-04|人阅读

建设工程需要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前述证件对施工合同的效力有无影响?作者简要分析如下: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无效的情形,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取得对施工合同的效力有无影响?

作者认为,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是解决建设用地合法性问题,不涉及建设工程的合法性;施工许可证是通过行政许可环节的审查来保证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条可以看出,影响施工合同效力的仅仅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无关。

综上,可以看出审批程序中,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仅仅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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