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篡改、销毁遗嘱导致继承权丧失
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本来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故意以被继承人名义制作假的遗嘱,或者被继承人本来有遗嘱,继承人将其销毁或隐匿后又另造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改变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将遗嘱毁灭。需注意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