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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铸律师
郑铸律师
广东-广州
合伙人律师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

刑事辩护2020-03-07|人阅读

一、审查起诉的时限

1、一般情况:1个月内;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

3、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案件:10日内,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4、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需补充侦查案件的时限

1、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内,最多只能退回补充侦查2次;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决定不起诉案件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时限

1、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2、被不起诉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书的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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