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的时限:
1、一般情况:1个月内;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
3、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案件:10日内,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4、监察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需补充侦查案件的时限:
1、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内,最多只能退回补充侦查2次;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决定不起诉案件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时限:
1、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2、被不起诉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书的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