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能否在劳动仲裁中要求公司补缴或者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答:要求支付或者补缴社保费的诉请不是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院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会议纪要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欠缴社保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劳动仲裁院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解答依据:
《会议纪要(一)》2009.8.17
第1条第(1)款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