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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剑良律师
宋剑良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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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时,全职妈妈该怎么办

离婚2020-12-03|人阅读

最近一部《三十而已》,以女性视角切入当代生活集中展现新时代都市女性群像的电视剧,引起了超高社会关注度。不少即将步入三十岁,或已经在三十岁道路上的观众们,纷纷在剧中找到了似曾相识的生活,剧中诸多情节也发了大家的强烈关注与共鸣。

剧中讨论最多的当属“顾佳”这个全职妈妈——虽然她是个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的“全能妈妈”,可是随着小三的介入,还是选择以离婚收场。不少观众在看后心有余悸,原来表面光鲜无忧的全职生活原来是暗潮汹涌。那么,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居家,与社会脱轨,没有个人收入,且身兼数“职”的她们,在面对老公无情背叛时,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今年新颁布的《民法典》,将于202111日起施行。其中的“婚姻家庭编”,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针对像顾佳老公许幻山的出轨行为, 可适用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顾佳作为无过错方便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在《民法典》中则规定是:“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剧中的小三林有有更是遭到了众多观众的一致吐槽,特别是她用着许幻山的钱住高档酒店的情节更是让观众们大呼无奈。但当看到顾佳手撕小三的片段时则大呼过瘾——干净利落地亲手解约老公帮小三租的房,「要她怎么来,就怎么回去。」

看到这个情节时,有人不禁会问,这租房的钱真的可以要回来吗?

可以!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以夫妻协商一致为前提!

许幻山在与小三发生婚外情期间,未经顾佳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租房等财物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应当认定为未与配偶协商一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这也是严重损害顾佳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权的行为。

结语:《三十而已》在展现不同女性的不同人生际遇时,始终向广大观众传递着一种“不妥协、不低头”的人生态度。所以,除了理性追剧外,我们更应该活学活用,当不幸遭遇困境时,请不要放弃维权,因为还有法律在身后庇佑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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