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此种情况下,应由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平均进行赔偿。
根据本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十七、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个受害人的,一个交强险该如何赔偿?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二十八、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的?
实践中有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科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领取。
该司法解释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行领取。
二十九、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三十、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是怎么理解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这一解释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