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法院起诉。那么如果一方正在服刑,到哪里起诉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非服刑一方当事人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安排经办人员到服刑一方的监狱开庭,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离婚,那么在调解书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由原告方到其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起诉即可。
一方在监狱服刑,是否会被认为是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在监狱服刑并不必然认为是夫妻感情破裂,还要根据刑期的长短、起诉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