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不仅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义务,也是法律的强制性义务。有扶养义务的一方应当对需要扶养的一方提供经济上的保障或生活上的必要照顾。即便夫妻之间约定分别财产制,也不能免除扶养义务。
如遇到需要扶养一方起诉离婚,不履行扶养义务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且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时,应当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考虑:
一是具有扶养义务的一方,是否有扶养的意愿和条件;二是具有扶养义务一方,有无改善夫妻感情、缓和夫妻矛盾的想法;三是双方在家庭财产的使用、管理、处分、收益上是否存在矛盾;四是夫妻婚后长期生活情况、目前的生活现状;五是双方是否存在和好的可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