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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红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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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合伙人律师

婚前的房子对方要加名字怎么办?

婚姻家庭2023-06-30|人阅读

我们经常听到关于这样的谈论:房子是男方全款买的,就算加了你的名字也没用,照样还是都归男方一个人的。加名这句话是对还是错呢?答案是必须错的。也有一些人咨询结婚后加名,现在要离婚,房子一分钱没出,凭什么带她分,这种观念也是错误的。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关于婚前房屋加名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加名字肯定是会影响财产分割的。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均采取登记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均视为出资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所以不管哪一方出钱,总的来说就是双方的房子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肯定对方可以主张分割。

二、房子两个人的名字,房产就一定是一人一半吗?

我办理过一个这样的案件,男方和女方是相亲认识,之后双方为了结婚要买房子,男方呢婚前有一个房子,女方家觉得太小了,就像置换成大一点的房子。那双方要结婚了,男方家也考虑以后有了孩子之后房子可能确实小了点,于是就同意把这个房子卖了,把买房子的钱用来付首付换一个大套。说着就这样做了,房子卖完拿到手大概300万元,拿到手后付了两百多万的首付,买了一个联排别墅,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剩下的钱就用来还房贷,同时呢,男方家条件也不错,在后续的时间里,家里长辈把剩余的贷款陆续都还掉了。这样过了几年后,双方夫妻感情不和了,要离婚,这下男方家着急了,这个房子买了还写了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房子已经上千万了,离婚是不是要给女方一半?那他们家不就亏大发了。所以一家人好的时候经济不区分,在离婚的时候想起来亏了,那能怎么办呢?大家觉得现在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是要给女方一半,也就是接近500万吗?

不是,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的,是不区分份额,那么这时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不能一刀切认为这个房子是一人一半,因为法院还要考虑对于资产的贡献程度。毕竟现在结婚买房太常见不过,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因为结个婚损失个几百万,法律也觉得不公平啊。所以一般这样对于资产贡献差距非常明显的话,法院的处理态度是给贡献大的一方多分财产。最终这个案子经过我们充分的证明这个房子的出资还贷来源,来证明这套房子百分之90都是男方个人以及男方家庭的出资后,法院认可采用贡献度来分割这套房屋,最终这个房子女方仅分的了百分之80的份额。

所以如果房子对方要求加名,首先律师建议肯定是不要盲目加名,毕竟离婚肯定会带来经济损失,但是如果不可避免,为了维系家庭的稳定而加名,那也别担心,这边加名有两种小技巧。

首先,夫妻之间的加名是可以约定份额的,如果要加名,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份额,如果房产证上确定了具体的份额,那么律师告诉你,最终法院就依照你们房产证上的份额来分割。所以这个一定要注意,如果对方份额占比少,比如给个10%或者20%也没有关系,毕竟相对较少,离婚了分也就分了。但是如果对方想要占比50%,那么你这个约定还不如不约定,直接让房产局认定双方是共同共有,这样最终法院分割的时候还会依照贡献程度给出资多的多分。

三、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怎么处理?除了结婚离婚涉及到加名房产的分割,很多小情侣在谈婚论嫁期间就先把房子买好了,这种情况怎么办?首先我们看一个法院意见,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内容,在解决“恋爱期间一方出资购买房产,婚前登记在双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问题时:“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所以恋爱期间因为和婚姻关系不同,不能直接认定双方未共同共有的关系,一般这种关系是按份共有,那么如果能够确定双方的出资分割,就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按份享有房子,极端一点说,如果你在恋爱期间,你除了99%的房款,女方就支付了1%的房款,登记在情侣双方名下,那么这个房子男方就占比99%,女方仅仅1%。

四、未出资一方要求如何最大保证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大家看不看奇葩说,经济学家薛兆丰教授关于结婚前要不要要车要房以及要不要加上对方的名字说了一句这样的话,结婚就是夫妻双方合伙办企业,办的是家庭企业,签的合同是一张终身批发的期货合同,只是在办企业以前,夫妻双方拿出的资源包是不一样的。女方拿出了生育能力,男方可能拿出了未来增值的潜力,资源包不一样,发挥作用的时间节点也就不一样,传统上,通常是女性早一点付出,生育,抚养孩子,教育家庭等等;男性的作用则比较晚,可能他大器晚成,等到30岁、甚至40岁以后作用才起来。所以双方在进入到一段这样的关系时,女方如果问男方要一点抵押,表示一下,为未来万一出了问题的婚姻做一点垫底,做一点保护,这有错吗?这没错。”所以女同志要求结婚买车买房加名,也无可厚非。当然在现在结婚时间短、离婚率高的社会这样的说法也不一定全对,但是也有合理的部分。那么如果你是女同志要结婚要求对方买房买车加名,如何才能真正的实现自己的目的的。我们也在上文中说了加名不代表对半,甚至你还可能只分1%。

那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跟上面我说的反着来就行。就是办房产证的时候直接约定按份共有,你占有50%,就能杜绝后面的一切后顾之忧。

当然如果你没有加名,或者已经加名了也说了是共同共有了,怕无法分得50%怎么办?那就是事后补救的方式,恋爱期间买的话可以采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约定房屋的份额归属,如果结婚后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房子的份额归属,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男女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居住权很重要!民法典实施以后,“居住权”已经其实对于房子归属来说已经产生了重大的变革,如果你不好意思提房子加名,那么可以要求设立一个居住权,其实居住权和现在的抵押权就很相似了,如果要卖房子,那么需要先把设立的居住权涤除才可以,所以居住权才是真正的王牌,你可以设置一个长期的居住权,那么这个房子对方想要转让也要经过你的同意,而且你还可以住,是不是和归你没有区别,而且对方还没办法去指责你,毕竟你并没有要钱要加名。现在你知道什么最重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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