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持续的情况下,丈夫强制妻子履行“尽义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强奸?
从理论上讲,如果男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与女性发生性关系,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强奸,当然,对于婚内强奸,法律也是非常慎重的:要结合婚前基础、婚姻状况、具体行为等方面的证据进行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婚内强奸案件的性质比较复杂,所以不太容易被判有罪,但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则属于强奸罪:
1、如果妻子提出了离婚申请,并进行了司法诉讼,其中还包括了调解过程。此时,如果丈夫在这个时候用暴力与其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就会被视为强奸。
2、如果丈夫指使他人或协助他人对自己的妻子实施强奸,则属于共同犯罪。
有人会问:结婚后,如果妻子不同意同居,而丈夫却将其强制实施强奸,那么女性是否不构成欺诈?
两个人结婚,但其中一人拒绝性生活,这是对另一方的一种伤害,而且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相互忠实包含了不欺骗、不出轨和履行合理的性生活责任。因此,所以对方如果一直拒绝同房,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总之,在婚姻中,丈夫对自己的妻子进行强奸也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因为法律没有把丈夫放在强奸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中的强奸罪,是为了保护女性的性权利,而婚姻不能剥夺她们的性自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