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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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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条件分析

婚姻家庭2023-01-19|人阅读

父母都有赡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离婚后对子女的赡养要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考虑,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子女的抚养是一项重要的事情,必须妥善处理。所以,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如何改变抚养权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方式:

1、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并签署协议,不再需要其他诉讼程序;

2、如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均可诉诸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通过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规定,主要列明了四种情况:

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由于身体状况不佳,或由于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如果一方患病或伤残,必然造成对子女的照顾和教育工作的疏忽,从对子女有利的观点来看,如果一方没有抚养能力,则可以改变子女的赡养权,将其抚养权交给有能力的一方。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儿童的行为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由于有些夫妇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报复对方,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而相互竞争,所以在达到了目的之后,立即就对子女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有权利要求改变孩子的赡养权。

3、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八岁以上儿童的抚养权问题,应当由其父母自行决定。如果离婚时未满八周岁,且子女在八岁以后明确表示愿意与配偶共同生活,则可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4、有其它合理的原因需要变更。这一条款旨在为法官提供一定的裁量权,以弥补由于社会发展而造成的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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