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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雨律师
张晓雨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离婚——从萌芽到结束的六个阶段

离婚2020-10-22|人阅读

离婚——从萌芽到结束的六个阶段

离婚往往是一场持久战,期间随着离婚步入的阶段不同,双方的心态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如果我们对离婚本身的发展规律缺乏认识,不能够清晰得认识到自己目前所处的阶段及该阶段特有的心理状态,将很有可能令自己陷入无法自拔的漩涡,每日自怨自艾、患得患失,最终将自己拖垮甚至完全崩溃。当我们不再被主观的情绪所左右,能够正确、客观的看待离婚发展过程中双方的心理变化时,我们内心将会变得更加自信和坚强,在处理离婚事务时也将变得更加从容和镇定。

根据个人经验,我将离婚划分为六个阶段,分别是萌芽、初期、中期、后期、终结以及恢复阶段:

一、萌芽阶段:萌生了离婚的想法,却同时有着诸多顾虑,患得患失。

一段感情的开始源自彼此的相互吸引,每一对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都抱着与眼前人共度余生的想法。但结婚后,无聊和平庸取代了原来的激情和神秘,最初的幻想和憧憬有点破灭了。你们开始吵架,矛盾开始增加,婚姻关系也越来越紧张,一步步走向破裂,离婚的念头开始生根发芽,直到破茧而出,再也无法掩盖,越是想要努力压制,却越是茂盛生长,越是想要忘记,却越是萦绕心头,婚姻是两个人的修行,需要两个人一起朝着同一个方向走,如果一个人走错了方向,那么争端和矛盾就不可避免。

产生离婚想法的原因有很多种,而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身体或心灵的背叛

以前在网上有一句话,“出轨的次数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在婚姻中,如果一方背叛了另一方,将会对这段感情造成极大的创伤,非常难以弥合。毕竟,裂缝已经存在了,即使有“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说到底,也逃不掉“一别两宽,余生幸福”。

2、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除了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制裁。

与出轨一样,“家暴的次数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而不同的是,家暴通常有着反复性和循环性,其过程表现为:

(1)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2)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3)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家庭关系处理不和谐

家庭关系处理不和谐常见的表现形式如:

(1)因为两代人生活观点、立场、生活层面、生活方式的差异,出现家庭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如果此时丈夫又对父母言听计从,在婆媳矛盾、公媳矛盾中,丈夫不帮妻子的忙,必然会引起妻子的强烈不满,从而令妻子萌生离婚的想法;

(2)妻子往娘家送钱送物,引起丈夫的强烈不满;

3)男、女双方家庭存在矛盾,无法调和,最终引起男、女双方相互怨怼。

4、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

吸毒、赌博的共性表现为一旦沾染难以戒除,且最终必然会背负巨额债务,每天生活如行尸走肉。男、女一方如果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必然会对另一方造成极大的精神、经济压力,再也难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且极难改变,长久以往,另一方必然难以忍受,想要离婚,以摆脱当前的生活状态。

5、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

步入婚姻殿堂后,两个人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日复一日,如果男、女双方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就会产生不良情绪,进而引发争吵和家庭矛盾。追求情感和精神上的满足是夫妻双方的基本需求,然而,由于男女在认知、思维和行为上的差异,这种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在我遇到的很多情况下,都有夫妻为此离婚。

1)如果不了解配偶的真实需求,他们给予的不是对方想要的;

2)在工作和生活的巨大压力下,夫妻双方都忙于事业和孩子,而忽视了夫妻之间的沟通。他们彼此离得很近但却是同一屋檐下的陌生人。

3)一方在外工作,事业成功,一直致力于工作,却忽视了对家庭的照顾,也忽视了伴侣对家庭的付出;另一方因为一心扑在家庭里,忽视了伴侣事业的烦恼,不能给予支持和安慰,同时,他们抱怨伴侣忽视了对家人的照顾,人们会感到孤独,最终分道扬镳。

在我办理的诸多案件中,女孩起诉离婚的比例要高于男孩,通常来讲,当男孩萌生离婚的想法时,通常会很快行动,其考虑更多的是彩礼能否返还、房子如何分割,更担心的是会落一个人财两空的下场,所以男孩在是否离婚的问题上不会有太多的思想斗争,决心下的快,但也可能因为一些缘由又快速放弃离婚,特别是人财两空已成定局时,男孩可能会放弃转而选择复合或者维持一种分居的状态。与男孩不同的是,女孩很多时候虽然萌生了离婚的想法,但却同时有着诸多顾虑,患得患失,期间想法千回百转,却常常难以下定决心,很容易陷入自己的漩涡,难以自拔。但与男孩不同的是,女孩们的这种犹豫却又仅仅像是一个必经的阶段,无论期间是否复合,复合了多少次,这种犹豫最终却总是会走向坚决。

二、初期阶段: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不能冷静、客观地面对事实。

经过萌芽阶段的犹豫和试探,一方下定决心并正式提出离婚后,另一方回应离婚要求的反映可能是置之不理、惊慌失措或是以静制动,但无论出现何种反映,其内心通常都是不能接受的,特别是对于男方因第三者提出分手,另一方更不能面对即将分手的事实,从情感、道德观念出发,通常会提出财产分割的较高要求。特别对于提出离婚方是男方,且有婚外情,女方对此更不容易接受。即使接受,也容易提出较为不现实,甚至苛刻的财产分割要求。在这个阶段,出于离婚目的,以及顾及夫妻一场的考虑,提出离婚一方,通常会做出较大的财产让步。但是,即使提出离婚方在财产方面做出较大的让步,另一方也不会体谅和理解,反而会认为这是一方应该让的步,或是为了达到早日离婚的目的而不得已让的步。后果往往是,一方让步越多,另一方胃口就会越大,此时提出离婚一方往往会更加急迫,希冀着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快速离婚,但事实上,这样的想法完全是一厢情愿,协议离婚,往往不能在这个阶段达成,双方即陷人僵持,结果可能是一方在不理智、情绪化、赌气的状态下做出类似于“净身出户”的承诺,结果签订协议之后又追悔莫及,也可能是一方离家分居或同床异梦,日常生活中争吵不断,伤心不断,只能靠工作和其他事务分散注意力。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男女双方分房甚至是分居大多发生在这个阶段,若是分房则对女方的影响不大,但若是分居,则通常是女方搬离男方家而另外租房或者回娘家居住,如此实际上是增加了女方离婚的成本和经济、精神上的负担,因此在决定分居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比如,如果搬出去住,孩子是不是也一起搬走。如果不一起搬走,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显然是不利的。如果一起搬出,孩子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上学教育会不会受到影响,孩子的生活质量会不会下降等问题要一并考虑。

2、处理好财产问题。如果一方搬出,对家里面的财物就要做好控制和管理工作。家里面有什么东西,有哪些财物,最好一一清点,用照相机或者录像机拍摄下来,也可以找来两个朋友作证。存折、房本、贵重金属等都要做一个妥善的处理.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一方在冲动之下离家出走,连结婚证、身份证都没有携带,在之后起诉时平白增加了很多困难。

3、关于搬出地点保密的问题。为了避免生活受到对方的干扰,没有必要将自己新搬的居住地点告知另外一方。同时,尽量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以证明有租赁关系,印证分居的事实。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一方决定分居后,故意将居住地点告知另一方,希冀着对方可以回心转意,主动找自己协议离婚,但现实情况中另一方在这个阶段几乎不可能有态度上的回转,反而更可能出现骚扰甚至是做出极端的行为。

正是因为女孩普遍经济上较为弱势,自然会有很多女孩考虑到分居之后难以独立生活及抚养孩子,或不愿面对娘家人的闲言碎语,因而再次出现心态上的犹豫和反复,而另一方往往在这个节点上也更容易击破女孩的心里防线,致使女孩为了离婚而不得不做出毫无底线的让步,甚至是直接击溃女孩的信心,令女孩出现自我怀疑、自我否定的负面情绪,进而被另一方牵着鼻子走。因此,女孩在这个阶段即要特别注意,要相信自己有能力独立生活,也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不断为自己坚定信心。

三、中期阶段:一方聘请律师,与对方进行谈判协商,另一方开始冷静面对分手事实

在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总会有一方忍受不了“冷战”带来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特别是在两个人的事,变成两个家庭的战斗后,矛盾升级,谈判又归破裂,这种情况下“打官司”成了离婚的必经之路。找律师,成了一方解决间题的必然选择。找到律师后,律师给另一方当事人打电话不仅表明一方已决意离婚从而给另一方精神方面的压力,而且还给了另一方一个讯号:可能要打“官司”了。“打官司”在中国人心里,从来不是一个舒心的词眼儿,因此,不论对于原、被告都是一个忌讳的方式。因此,律师的介入,会给另一方带来一定的精神压力以及促使另一方面对现实。尤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在双方已经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律师不是万能的,在此阶段过程中,如果因为双方分歧过大,比如存在抚养权争议等不可调和的原则性分歧时,调解则会相对困难,最终可能还是要走向离婚诉讼的阶段。

四、后期阶段: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或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或由法院判决

如果律师发现居间调解没有作用,就会建议一方当事人起诉。起诉后,判决是非以及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的焦点集中在对证据的收集以及法律条款的应用上。一般情况下,经过一次开庭审理,有经验的律师就会判断出法院判决的结果。这时,反而容易达成调解协议。因为,另一方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往往会被证实是不成立的,而从现实的角度考虑,另一方可能会出现“以坚决不离为表象,迫使对方让步”或“以孩子为筹码,多争财产”的想法,而起诉方出于早日离婚的迫切,往往也会同意在财产方面甚至抚养权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从而使协议最终达成。但个案情况不一,对于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条文的理解,可能原、被告理解不同,以及情感的冲击,也有可能需要法院判决定音。一般情况下,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在查明被告无《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予判离的。

五、终结阶段:二次起诉,或一次诉讼后通过律师调解离婚

如果说,第一次诉讼,原告相对被动、被告相对主动的话,那么6个月后的第二次诉讼,双方的形势正好转变,原告相对主动,被告相对被动。法院一般会认为,既然原告在一审不准予离婚后的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自然表明了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因此,法院在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但是,第二次离婚诉讼,原告财产让步的可能性反而较小,或基本没有,被告又要面临判离的问题,又要面临财产不能得到让步的尴尬。因此,在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的6个月内,律师还会组织双方调解,并且,有40%的当事人会在此期间达成调解。如果真要面临第二次诉讼,那么,二次诉讼的争议焦点,不再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是财产的分配及抚养权的归属。

可见,不论在诉前还是诉讼过程中,都应该客观、冷静地分析自己一方所处的阶段和现实的问题,把握住对方当前阶段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才能求得最为有利的离婚形式及财产分割方案。

六、恢复阶段:在一段时间的痛苦之后逐渐恢复,开启崭新的生活。

离婚带来的身心疲惫和痛苦是无形的,巨大的压力可能使我们身心憔悴、度日如年,甚至改变性格。常见离婚后的心态因性别而异、因性格而异、因年龄段而异、因家庭环境和背景而异。

1、首先说性别的差异。对于男人而言,如果系因女方存在外遇而离婚,男方从内心深处会有自卑感,又怕别人发现自己的感觉,因此,出于要面子,人前坚强,人后痛苦,并会产生一种强烈的要证明自己的欲望,以求得内心的平衡。而对于女性而言,如果系因男方有外遇而离婚,对于初次离婚的女性而言,内心当然有极大的痛苦,但更痛苦的是不再相信爱情,不再相信男人,怀疑自己的魅力,甚至害怕结婚,宁愿同居也不愿意再结婚。

2、其次从年龄段来说。由于不同年龄段人的思想观念和成熟度不同,因而离婚后的恢复情况也有差别。较为成熟的年龄段看问题较为透彻,更能好一些地把握和看待离婚,更有能力调节自己的心理,尽量减少离婚对自己的影响。

3、再者从家庭环境和背景来看。家庭关系和睦,父母识大体者,会尽量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而不是去责备子女。不论是责骂还是鼓励,这都表达了父母对孩子的重视关爱,但是更多以正面鼓励引导子女早日走出离婚阴影更能抚平子女的伤楚。有些父母不懂得这些,子女离婚后一味责怪和埋怨子女当初不听话,结果只能使子女感到与父母的距离感,内心更加孤独。

离婚对于我们而言是一种解脱,是对过去的终结,更是走向未来崭新生活的开始。但需要正视的是,离婚后难免都会有一段时间的痛苦,加上离婚期间的巨大压力,很容易一时间陷入一种自暴自弃、自怜自虐的心态中去,甚至感觉不到活着的快乐和意义。此时我们应当避免自己陷入痛苦的旋涡,尽量让自己融入社会,认识新的朋友,尝试去开启一段新的恋情,而不是将自己的心封闭起来,甚至萌生出不再结婚的想法。一个人独处时,容易想得太多,就像一汪池水,只有与社会的大河大江相通,交流融汇,才能保持美丽和心洁。

七、离婚过程中如何与父母沟通,获得父母的支持。

在离婚过程中,除了自身的诸多顾虑之外,可能还会存在来自父母的压力,想要离婚的想法如何向父母诉说,如何得到父母的支持常常是这个阶段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特别是当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部分人可能羞于向父母启齿,认为想要获得父母的支持相对困难,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自私的,当父母知道了子女真实的内心感受,即使是自己子女的错,父母也仍会选择站在子女的一边。当然作为父母而言,肯定不愿意看到子女选择离婚,所以第一反应进行反对也是很正常的,这时就需要向父母坚决地表现出自己坚定离婚的决心,切记不要出现反反复复的表态和情绪,这样会使父母认为子女的内心是矛盾的,婚姻关系是可以挽回的,只要子女抱着哪怕一无所有也要离婚的决心,父母最终会退让的。在获得父母的支持后,子女要尽量在父母面前表现出坚强和从容,在离婚期间,不要让父母的心情随自己的脸色阴晴不定。如果让父母感觉自己是镇定从容的,父母内心多少会感觉相对平静,不会有过多的担心。如果自己天天落泪伤神,父母自然心里难过挂念。结婚是自己的选择,离婚也是自己的选择,如果有什么痛苦和无奈,尽量由自己一人承担,尽量使父母少干预或牵涉其中,只需要让父母知道自己准备离婚这件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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