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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正雄律师
练正雄律师
福建-厦门
合伙人律师

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离婚2020-08-10|人阅读

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首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其次,如何掌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尤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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