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0年度)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以案说法
8.避餐费众食客速离,逃摔伤二店主无责
来源: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6民终1653号《民事判决书》。
纠纷概况:B、H系夫妻,两人经营餐饮。某日凌晨0时许,M一行6人(三男三女)到案涉门店就餐,至次日凌晨2时30分许M一行6人就餐完毕。M等人没有与B、H打招呼,也没有结账就先后离开。H就近跟着M并与之交涉、边走边打110报警。B与H会合,M见状便跑,至某路口时摔倒,摔伤后住院11天,花医疗费6848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M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评论:本案争议焦点为:B、H对M人身损害发生是否有过错?B、H是否承担M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首先,M一行六人用餐期间,既没有告知H付款买单人,也没有在离开餐饮门店时告知H找不知名案外人索要餐费。H在发觉M等人未买单即离开门店的情况下,要求M付款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其次,关于H追随并拉住M要求其买单时,M和同伴李某某并没有停步给H解释说明,反而分向行走;M拒绝买单同时拒绝告知H付款人联系电话,H拨打了110报警。H在凌晨忙碌几个小时为M等人安排就餐而不能正常收益的情况下,阻拦M让其买单或者告知请客付款人联系方式,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并非无理纠缠。B下车在趋向H、M争吵地时摔倒被迫停止追赶。M在躲避H追赶时因自身原因摔伤。M的摔伤结果与H、B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M的诉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