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诈骗罪的认定
诈骗罪作为经济生活中常见的犯罪之一,其犯罪行为的认定更是重中之重。
1、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在刑法其他各章节规定的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区别,也容易区分。
2、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诈骗罪和盗窃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二者也有相似的地方,二者彼此交织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加以区分:诈骗罪是在行为人未取得财产的情况下,行为是否属于足以使对方产生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在行为人已经取得财产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被害人没有对财产做出处分,而行为人采取假相作掩盖,暗中秘密窃取财产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上,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私有财物的目的。客体要件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集体、国家或者个人的财物。客观要件上,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虚假事实或者通过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