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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昌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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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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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产假工资,又领生育津贴,是不当得利吗

劳动工伤2021-10-08|人阅读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虽然可以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是法律规定最低限度的保障性,现有法律法规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又向女职工支付工资,公司既发放工资又向傅某支付生育津贴,系其自愿给付,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发挥扶助妇幼的社会职能,更有利于生育女职工身体的恢复和新生儿健康成长,符合公序良俗,为应受褒扬的善良之举,应予以充分肯定与尊重。

女职工系基于公司自愿给付取得工资与生育津贴,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属于误发,是不能认定女职工在生育津贴期间获得的工资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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