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员工下班回家后又返回单位宿舍,途中发生车祸,用人单位否认工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员工返回用人单位的意图是自身原因,应当承担举证属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利责任。
综上,员工下班回家后又返回用人单位,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应当明确员工返回用人单位的真实意图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