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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东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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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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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还没领取营业执照,我被辞退了,如何维权

劳动争议2022-05-24|人阅读

第一,公司在设立阶段用工属于劳动争议吗?

虽然设立中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但设立公司用工属于客观需要,为保障劳动者权利,应当允许此种劳动关系存在。

但司法机关仍要审查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具体,应当审查劳动报酬的确定方式、构成及支付方式;是否有制度等确定隶属关系;是否有劳动条件如工作服、胸牌等。如审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由发起人承担责任。此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第二,列出资人/发起人为当事人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同时北京高院会议纪要明确,在劳动者只将其中一个或若干发起人列为被告时,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发起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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